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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事宜

 

請確定 閣下所持有之護照有效期必須為2016年9月13日或以後

旅居香港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 (持香港居民身分證,並持有大陸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或香港簽證身分書“DI”者,需時約14個工作天)

 

資料來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http://www.teco.org.hk/hk_macau_residents2.htm

 

(一) 書面申請 (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申請資格始可申請)

 

 

旅居國外取得當地永久居留權 -- 持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

  • 居港未滿4年。

  • 居港滿4年,仍持有效中國護照。

 

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貼妥大陸護照資料首頁影本及1張白底彩色近照)。 

  • 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

  •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國護照及香港特區護照。

  • 各類證件影本1份,影本請以A4紙格式影印,另附申請書及香港身分證影本1份。

  • 委託書 (只適用於經翠明假期代辦)

 

備註

 

  • 符合港澳關係條例第4條資格者,請依香港居民身份申請。

 

旅居國外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應備文件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申請書 (貼妥大陸護照或香港簽證身分書資料首頁影本及1張白底彩色近照)。

  • 香港居民身分證。

  •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國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 (含有效之香港工作簽證)或香港簽證身份書(DI)。

  • 工作證明:香港公司發出3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列明入職日期、職位及蓋公司章)及員工證、公司名片或其他輔助證明文件(薪金證明、強積金供款證明、公司報稅單等足以證明在香港有固定正當全職工作或公司營業之文件)。

  • 各類證件影本1份,影本請以A4紙格式影印,另附申請書及香港身分證影本1份。

  • 委託書 (只適用於經翠明假期代辦)

 

注意事項:

  • 須攜同申請書連同應備證明文件正本到本處 (金鐘力寶中心一座4樓) 送件,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各類證件影本各1份 (請以A4紙格式影印),申請書須填寫香港行動電話 (手機)。

  • 如非本人親臨送件申請,須附委託書。(翠明假期代辦簽證及收取代辦費用HKD 300)

  • 未滿20歲無父母陪同單獨申請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及親屬關係證明 (如:出生證明、公安關係證明或同戶之常住人口登記卡)。

  • 申請件經本處審查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本處送回台灣地區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

  • 入出境許可證核發後直接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掛號方式郵寄申請人,請附航空回郵信封1個(信封面請書寫詳細正確香港中文地址及申請人姓名,如地址錯誤或無人收信被退回,申請人應自負收件延誤之責任。)

  • 證照費:單次入出境證港幣170元。作業時間約14個工作天。

  • 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須補件者會另行電話或短訊通知,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者,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為3個月或1年,逾期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在台停留日數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 15日。

 

若需翠明假期代辦證照申請,費用將為:HKD 170 (申請費) + HKD 300 (翠明假期代辦費) = HKD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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