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證事宜
請確定 閣下所持有之護照有效期必須為2016年9月13日或以後
旅居澳門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赴臺觀光 (澳門簽證身分書"DI"或澳門特區旅行證者) (需時約21個工作天)
旅居澳門一年以上有工作證明
應備文件
-
申請書貼妥中國護照或澳門簽證身分書資料首頁影本及1張白底彩色近照)。
-
澳門居民身分證。
-
有效期6個月以上之中國護照及往來港澳通行證(含有效之香港簽證)或澳門簽證身份書(DI)。
-
澳門勞工證 (藍卡)
-
工作證明:香港公司發出一個月內之在職證明(須列明入職日期、職位及蓋公司章)及員工證、公司名片或其他輔助證明文件(薪金證明、強積金供款證明、公司報稅單等足以證明在香港有固定正當全職工作或公司營業之文件)
-
各類證件影本1份,影本請以A4紙格式影印,另附申請書及澳門身分證影本1份
-
委託書 (只適用於經翠明假期代辦)
備註
-
20歲以下單獨申請者須附父母同意書。
注意事項:
-
須攜同申請書連同應備證明文件正本到本處(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第411--417號皇朝廣場五樓J-O座)送件(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各類證件影本1份,影本請以A4紙格式影印,另附申請書及澳門身分證影本1份,申請書須填寫香港/澳門行動電話(手機)。
-
如非本人親臨送件申請,須附委託書。**(翠明假期代辦簽證及收取代辦費用)
-
未滿20歲無父母陪同單獨申請來臺者,應檢附父母同意書。
-
申請件經本處審查合於申請資格者,由本處送回台北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觀光證。
-
證核發後直接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掛號方式郵寄申請人,請附航空回郵信封1個(信封面請書寫詳細正確香港中文地址及申請人姓名,如地址錯誤或無人收信被退回,申請人應自負收件延誤之責任。)
-
**證照費港幣170元,作業時間約21個工作天。
-
證件不齊全不予受理,如須補件者會另行電話或短訊通知,未能提供所需文件者,被視為不符合申請規定。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觀光入出境許可證有效期為3個月,逾期未入境者不得申請延期,在台停留日數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15日。
證照申請費為 HKD 170
若需翠明假期代辦證照申請,費用將為: HKD 170 (申請費) + HKD 300 (翠明假期代辦費) + 澳門辦事處來回代辦費用+船票HKD1,500***= HKD 1,970
***此費用為一次性收費, 若有兩人需翠明假期往澳門代辦台證, 每人將收取費用為:
HKD 170 (申請費) + HKD 300 (翠明假期代辦費) + 澳門辦事處來回代辦費用+船票HKD $1,500/2***= HKD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