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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證事宜

 

請確定 閣下所持有之護照有效期必須為2016年9月13日或以後

香港、澳門永久居民申請入出境證 (只適用於持有香港、澳門特區護照或BNO護照者,擁有其他護照或國籍者不適用。)

(一) 網路簽證(在臺灣地區停留不超過30天)

  • 港澳居民網網絡申請入台證網頁

  • 中文資料請以繁體中文(Big5) 填寫。

  • 港澳居民持有效來臺證件、曾經以港澳居民身分來臺或在港澳出生者,且持效期六個月以上護照者,即可申請。- 於1983 年或以後,曾經以電腦系統發出之台證前往台灣之旅客;- 於1983 年前 (手寫之台證),必須出示舊台證,並能清楚查看入或入出境日期 (只能辦理落地簽證);- 除澳門居民持有,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之外,持有外國及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辦理本許可。

  • 除香港居民持有BNO護照及澳門居民持有1999 年前取得之葡萄牙護照外,持有外國及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適用辦理本許可。 

  • 經許可後請持本許可、「效期六個月以上之護照」、「回程機(船)票」查驗入境,若不符合將拒絕入境。

  • 本許可有效期限三個月,逾期者應重新申請持憑,限單次入出境使用,每次停留三十天。

  • 本許可資料,須與護照資料相同,入境時須搭配與申請時相同之護照,如果護照換新,請重新申請。

  • 本許可請妥善保存,持本許可入境者,需持本許可出境,如遺失時,請重新列印,未持本許可者不得入出境。

  • 本許可不保證順利入境,持本許可人尚須通過移民署入境證照查驗。

  • 辦理網絡簽證後,請客人自行列印登記表格,不允許雙面列印成一頁及縮小列印成一頁。

 

(二) 書面申請:所有申請人仕必須具香港永久居留資格,非香港澳門出生首次申請者,且未持有BNO護照或香港特區護照以外之旅行證照者。

(需時約14個工作天)

 

資料來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http://www.teco.org.hk/hk_macau_residents1.htm

 

 

應備文件:

  • 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申請書 1份,並附最近6個月內2吋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張。(同身分證相片規格)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退還)。

  • 香港/澳門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卡)等影本各1份。

  • 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免貼郵票)。

  • 委託書 (只適用於經翠明假期代辦)

  • 證照申請費為 HKD $170

 

備註:

  • 須攜同申請書連同應備證明文件正本到本處 (金鐘力寶中心一座4樓) 送件 (證件正本驗畢退還),各類證件影本1份,影本請以A4紙格式影印,另附申請書及香港身分證影本1份,申請書須填寫香港行動電話 (手機)。

  • 如申請人曾經更改名字,須提交改名契副本或入出境改名記錄 (於香港入境處辦理)。

 

香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地址:

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一座4樓 (位於金鐘港鐵站B出口)
電話:(852) 2525-8316

 

若需翠明假期代辦證照申請,費用將為:HKD 170 (申請費) + HKD 300 (翠明假期代辦費) = HKD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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